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经营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第四条化妆品分级分类监管遵循“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属地负责、无事不扰、科学共治”的原则,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及评定第六条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高风险)三个等级,第七条根据化妆品经营者在上一个评定年度内的经营业态、监督检查、违法违规情况和抽样检验结果等,风险等级确定为B级(中风险):(一)系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其他网络经营主体等网络类经营者,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业态和违法违规情况对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初次风险等级评定,当化妆品经营者同时符合多个不同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时,按照本办法风险评定标准应被评定为A级的化妆品经营者,(四)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时,第十六条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和分类监管情况,第十八条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完成第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本年度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级调整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于市局年度检查计划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上报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