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三)信息确认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公众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评价工作机构工作要求各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1.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提请市科技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