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州坝断航补偿有关工作的复函》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分别选取1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核定工作,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提出核定意见,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核定意见,(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上述单位的意见,结合省、市下达资金实际,按比例进行核定,四、申报要求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报时间内向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纸质材料如下:1.《孟洲坝二线船闸断航补助申请表》;2.断航期间持有的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3.断航期间经营损失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原始单据、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或要求以假设性条件作为佐证依据申报材料的,将不予以核定,可向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