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