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248号,为做好2025年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申报工作,明确促进中心所服务的主要行业,二、申报条件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法人单位,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2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经验,(详见附件1)三、工作要求(一)各市要根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详见附件2),因地制宜指导各类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促进中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3),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4)及申报主体《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转型专班),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248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98号)3.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模板)4.XX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意见(模板)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6月26日相关附件:1、附件1:工信厅规函248号.pdf2、附件2:工信厅规函198号.pdf3、附件3、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