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经申报审核,现对第四批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泰安)业务拟合作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991139邮箱:kjjjhk@ta.shandong.cn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15室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