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市科技局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四、市科技局定于7月1日14:30—16:00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大会议室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并扫码填写)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