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2.对县级设备购置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设备投资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3.对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按照市级政策给予支持,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4.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市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6.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8.强化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