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三)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赋分评价,申报单位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各旗县区人社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对所辖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两方面评价后填写《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附件3),将初评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拟申报为A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推荐上报自治区;89分以下的机构,在不违反《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中基本标准事项的情况下,自治区人社厅对申报为A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进行复核认定,评级为B、C、D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等级评定证书,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要求做好实地考察,依次对申报A、B、C、D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考察,(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2.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3.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4.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