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核算,现将2023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情况予以公示,总部经济企业政策奖励情况表(2023年度)序号企业名称2023年度地方实得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取整后(万元)扣除已奖(万元)实际奖励(万元)1浙江永常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4256.01100%///投售人496.22///合计4752.23100%4752.24196.8555.42浙江衢州市维和医药有限公司1394.8990%1255.3871.4383.93浙江衢州市妙香苑医药有限公司231.2480%184.9154.630.34浙江鑫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26.6380%261.3260.21.1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祝先生联系,联系方式:0570-5662705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