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省科技厅应及时将更新后的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推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