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nyk@szss.gov.cn,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2年5月23日(联系方式:柳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