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需满足《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2.申报单位应已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原则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建设,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四、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规范装订:《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研发基础、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财务证明(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上报申请时还应附有研发投入统计107-1、107-2表格)、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平面图及面积标注、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2.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于4月11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汇总表报送泰安市市政大楼B7015,联系方式:6991139附件:附件1.《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附件2.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x附件3.承诺书.doc附件4.2025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汇总表.xls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