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7【字号:大|中|小】依据《庄河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给予以下单位予以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428.10175万元,(一)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补助金额151.95175万元1、庄河市明阳街道壹嘉农业种植农场补助资金22.5万元2、大连新台食品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6.5599万元3、大连富沃农牧有限公司补助资金48.6325万元4、大连市盛源秸秆加工处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0.62万元5、大连市青堆热力公司补助金额16.72625万元6、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补助6.9131万元(二)步云山乡三个村681台生物质炉具及681吨生物质,中标单位:任丘市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238.3500万元(三)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审计服务费12.8万元(四)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五)黑岛敬老院生物质锅炉改造补助15万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是2025年5月18日-2025年5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助情况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