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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2022-05-24
各有关高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一、培育对象培育对象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二、培育任务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具体任务按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的实施方案执行)三、申报条件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四、申报材料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育意愿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育工作方案,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2年“头雁”项目培育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定制化、体验式和孵化型培育的具体安排)、培训管理(含师资力量、学员管理等)、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包括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本培育机构培训特色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江西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推荐培育机构,作为江西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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