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09241351号发布时间:2025-06-278:01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稽限字[2024]第11010209241351号北京京豫隆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4日接到安泽玲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安泽玲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未为安泽玲按时缴纳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安泽玲补缴2015年6月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1838.43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021室联系人:周杭、李洪波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