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道于6月30日起全面进入主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3、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5、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重要天气预报后,河道管理单位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河道,广泛参与防溺水工作,共同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西安高新管委会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