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北新区经发局,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1.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二、申报条件申报2025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依托单位应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要求2024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三、申报数量1.基础名额: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可分别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6家,2.激励名额:(1)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可增加推荐不超过2家,(3)作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所在核心区的江北新区、雨花台区、江宁开发区可分别增加推荐不超过2家(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3.其他名额: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基础条件的市属高校、医院等单位,四、申报要求1.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2.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支持交叉申报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依托单位不得申报,附件:1.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2.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数据表3.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