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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6-26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一、申报条件申请进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企业,1.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信部门会同科技、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二)地市审核和名单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税务部门形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省工信厅形成《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工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信厅推送的《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企业在申报期内申报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由省工信厅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1.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5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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