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中《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芜湖市财政支持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5〕234号),第四十二条电子商务、第五十六条擦亮老字号品牌、第五十七条支持培育流通市场主体、第五十八条直播电商、第五十九条放心家政、第六十条夜间经济具体申报相关事宜,申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咨询并提出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5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芜湖市商务局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