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营业收入每超2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对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整体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3.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