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决策程序,(五)决策审核:区属国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区属国企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可能影响出资人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基金估值等作专项说明,按季度编制并向区属国企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基金运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区属国企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向基金出资人提供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就基金估值作专项说明,为出资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或违规代持被投资公司股权,(六)隐瞒基金运营中重大问题或风险,(七)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方式损害出资人利益,完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