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民宗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申报需填写《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省民宗委在基地建设周期内,省民宗委指导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第八条申报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本单位基地申报工作,负责基地建设并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向申报单位及省民宗委汇报工作,(五)完成省民宗委、申报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基地应积极参与各类项目申报与研究工作,第十一条基地应加强研究成果的管理,均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记“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成果,第四章报告与报送制度第十三条基地于每年12月10日前应向省民宗委和基地申报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评估执行《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评价指标(试行)》,第十九条评估重点及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成果转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建设、实践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