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首次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二、激励知识产权运用(一)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门类奖一、二、三等奖的,同一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个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鼓励知识产权行业保护新成立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正式运作后,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开展专利池运营,对新成立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