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涉农整合)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39号)文件,现下达你县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相关工作,你县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4〕27号),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市、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扣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专项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本次下达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由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其他县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附件:1.下达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涉农整合)资金表2.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表北海市财政局2025年1月22日文件下载:附件1—2(北财资环〔2025〕11号).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