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精神,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经费,各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安排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校舍改扩建类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执行,附件:1.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北海市财政局2025年1月8日文件下载:北财教〔2025〕6号附件.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