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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5-06-24
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县“十四五”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专班,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四)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相关佐证材料,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七)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新农村建设相关佐证材料,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新农村建设相关佐证材料,2.根据附件“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评分细则”的指标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指标评分细则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管理指标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计分方法证明材料要求材料年度材料提供部门1.生态保护修复(25分)1.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调整)10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②竣工验收材料③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2025年之前验收均可巴马生态环境局、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城乡人居环境(25分)4.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调整)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会议记录(纪要)2025年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巴马生态环境局5.2工作组织(调整)6是指县级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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