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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路桥区人民政府 | 2025-06-24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路桥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路桥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人才培养(一)实施“新松计划”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文艺后备人才资源库,(二)实施文化名家培育计划支持专业成绩突出的优秀文化人才作为领衔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须与领衔人签订周期(3年)工作协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周期内完成协议目标的名家工作室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资助,二、人才引进(一)引进条件1.文化方面(1)已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引进程序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初审,属于文化方面第一类人才和群文正高级职称、国家级教练员补助50万元,属于文化方面第二类人才和群文副高级职称、高级教练员补助30万元,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安排文化站长和文化员的学习培训,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评选若干支优秀基层文艺团队予以奖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评选若干名优秀文化管理员,四、保障措施文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从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路政办发[2013]136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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