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于2024年11月印发了《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厦商务规〔2024〕4号),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企业达5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附件:《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修订稿)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5年6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第二条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管理,(一)对获评的供应链示范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奖励,(三)支持供应链企业加强创新与应用培训,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企业达5家且年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