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建立规范化回收企业名录,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省卫健委、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输液(袋)规范化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4〕2号)等文件要求,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的回收设备,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收集的输液瓶(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目的是为了畅通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供需渠道,打通医疗机构和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斩断医疗机构输液瓶(袋)黑产业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0716-8231138),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特此通知,联系电话:18086182811,0716-82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