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5-29|文号:青人社发〔2025〕6号|失效日期:2026-06-30|文件下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消防救援局、总工会:为加快推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青岛市就业创业,现就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市实现就业创业,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与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可同时享受,水、电、燃气费在规定标准内予以免除,四、房源安排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房源,六、责任分工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统筹保障全市免租金住宿房源,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解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青岛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消防救援局青岛市总工会2025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