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提质量、强加工、补链条、树品牌、增效益为重点,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粮油保障、菜篮子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商务、工业和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林业、投资促进、供销社、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第十条【用地保障】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第十七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农村电商发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