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补链强链延链、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根据《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黄政发〔2024〕15号),现发布《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试行)》,一、基金定位黄石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由黄石市财政局牵头,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国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并委托黄石市国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公司”)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保本微利”原则运行的政府投资基金,促进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黄石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推动我市传统产业高新化转型、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升级、未来产业多元化布局,对服务于黄石重点产业项目的专项子基金管理人,三、子基金设立要求(一)注册区域:原则上子基金注册在黄石市,(六)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黄石市突破性发展的优势产业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天使类、科创类、产业类子基金投资后占企业股权比例不高于30%,(八)返投要求: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企业或在我市有产业落地的企业,产业类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为1.2—2.0倍,母基金对参股的产业类、专项类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