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景县人民政府 | 2025-06-16
是指县财政局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等进行评价和审查的管理行为,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县财政局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或经县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第九条评审工作要求:(一)评审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之前按相关要求对应当评审预算的项目提请项目预算评审,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或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请示、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向县财政局提出投资评审申请,投资评审时限自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投资评审资料要件齐全之日起计算,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按本办法规定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七)负责制定参与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第十四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及时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第十八条项目主管部门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更多精选

  • 2025-06-13 00:00:00
  • 2025-06-13 00:00:00
  • 2025-06-13 00:00:00
  • 2025-06-13 00:00:00
  • 2025-06-12 00:00:00
  • 2025-06-12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1 00:00:00
  • 2025-06-10 00:00:00
  • 2025-06-09 00:00:00
  • 2025-06-05 00:00:00
  • 2025-06-03 00:00:00
  • 2025-05-30 00:00:00
  • 2025-05-27 00:00:00
  • 2025-05-22 00:00:00
  • 2025-05-2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