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认定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为青海省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强化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珍惜荣誉,以“专精特新”为企业发展方向,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法人变更、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事项的,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纳税、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青海省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