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技改工程临时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2025年6月23日-6月3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实反映,联系电话:0573-85825592,项目名称申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用海面积申请用海期限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技改工程临时用海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中南侧海域一级类: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港口用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2.3941公顷3个月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