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示范项目申请主体为注册地在湖北省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一)集中开展多品牌经营,在潜江集中开展多个品牌授权经营(至少5个品牌,含湖北省产汽车品牌),具有经营品牌书面授权书,具备品牌推广价值,强化品牌宣传与客户服务,从国家驰名商标中选择有意愿的优秀合作伙伴共同推广,(二)适应县乡汽车消费需求,结合潜江汽车消费现状和群众使用习惯,经营汽车产品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乘用车和商用车,兼顾农用机械,满足县乡使用特点和轻量化进城运输需要,农机产品应满足智能、绿色要求,(三)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能够集中提供汽车展示、销售、维修、保养、信贷、保险、检测、上牌等综合性、一站式优质服务,示范项目具备汽车流通数字化管理和运营能力,有自媒体传播手段,有新零售合伙人运营基础,能够渗透和触达县乡村用户群,构建有完善的网络服务平台,可提供线上、线下双重营销工具和相关服务,(二)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包括品牌授权书、交易照片、金融支持材料等,(二)项目评审,(三)实施奖补,项目评审确定后,市商务局按省商务厅《2024年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给予一个项目50万元补贴,并将项目申报表和评审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