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函〔2024〕398号)中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财政局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