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2024年度菏泽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县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市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7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请各县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