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项目实施(一)选优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主体遴选程序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内容,服务对象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向服务主体支付作业服务费后,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服务主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粮、棉、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为了便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按40%和60%的比例分别补助到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民乐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供销联社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指导,县供销联社要站在培育壮大为农服务“国家队”的高度组织实施好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