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二)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材料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名单函征有关单位、部门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各市报送的推荐名单后,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馈的企业名单函征辖区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五)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的拟公示企业名单进行复核,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提交的材料1.2021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五、动态管理(一)证书制作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三)监督管理社会公众认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辖区已公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五)撤销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