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财政局2022年5月20日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第二条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自负责职责范围的质量品牌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涉及的奖励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六条质量奖励(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二)获批发布国际标准的奖励30万元/项,获批发布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项,获得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奖励10万元/项,(四)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申报程序(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质量品牌建设职能主管部门,市相关职能主管部门于3月30日前组织上一年度获批质量品牌事项的单位(个人)进行申报,(三)市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质量品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