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一)申报“创业之星”须符合下列条件: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三、申报材料(一)“创业之星”1.《福州市“创业之星”申报表》,(二)“创新之星”1.《福州市“创新之星”申报表》2.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4.《申报表》中提及的可研项目、知识产权、论文、学术奖励等证明材料,四、申报流程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后,3.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在推荐申报前应向所在地人才办备案,4.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3.优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专项),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3.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