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灌南县新安镇龙沟村、孟兴庄镇大封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集体所有土地0.1639公顷(2.458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龙沟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376公顷(0.56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新安镇龙沟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317公顷(0.47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4、拟征收新安镇龙沟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2154公顷(3.2310亩),5、拟征收新安镇龙沟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293公顷(0.4395亩),7、拟征收新安镇龙沟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372公顷(0.55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