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恩施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修订,有必要对《恩施州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修订,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三条,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九条,把整条内容修改为县(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要求,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十条,把整条内容修改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十一条,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十一条,根据《恩施州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把整条内容修改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总体规划修改要求,主要把“州域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州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州域A级旅游景区建设新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内容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已按照《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9号)进行审批的,内容为“对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平台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