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荆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活动及献血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完善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主抓、红十字会依法推动、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献血与采血第八条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第十条献血者由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用血质量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后,可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报销血费:(一)无偿献血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可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可报销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第十七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后,或者血站、医疗机构违规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