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各区市县开展水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经企业主体申报,县级初审核查,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审核验收,制定本资金分配方案,现面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6日-3月7日意见反馈邮箱:yuzhicai1017@163.com附件:2023年度水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序号区市县企业名称拟贴息金额(元)1甘井子区大连瑞驰食品有限公司497,887.502旅顺口区大连鑫隆顺食品有限公司59,231.513金普新区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43,389.454金普新区大连浩和食品有限公司242,509.375金普新区大连八鲜岛海洋生物食品有限公司85,610.336金普新区大连金渤海产食品有限公司340,061.537金普新区大连辽渔远洋食品有限公司126,446.258庄河市大连先先食品有限公司1,000,000.00合计2,395,1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