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7)要求,我局对2025年度申请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鉴定申请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5日至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方式进行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0453-6295508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453-6277369附件:2025年度牡丹江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