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会宁县扶贫车间转型认定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实施办法》(会人社发〔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5月23日—6月13日二、认定数量全县范围内新认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4-6家,三、认定条件(一)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标准: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4.吸纳会宁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3.吸纳会宁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5人)就业,2、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的确认审核,并对企业农产品质量、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确认及合作社式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等审查工作,3、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现场考察认定工作,牵头做好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认定、管理、扶持工作,负责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审核认定后的授牌,五、认定申报材料1、《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2、《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盖章);4、申报企业与脱贫劳动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5、申报企业为脱贫劳动力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6、申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报企业车间工作影视资料;8、其他相关材料,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楼八楼806室联系人:段富辉联系电话:0943-3222799附件:1.《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认定申请表》.xls2.《会宁县乡村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xls3.《会宁县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