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店面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明建〔2015〕117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6〕62号)精神,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明溪县兑现房地产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23日相关附件明溪县兑现房地产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